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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在黄金珠宝广场试行金饰品零售价新标价方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在黄金珠宝广场
试行金饰品零售价新标价方法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182号 1996年5月8日)


深圳市各金银零售店:
  深圳黄金珠宝广场开业近半年来,业务发展很快。为进一步稳定和繁荣我市的金银珠宝零售市场,加快黄金珠宝市场的改革开放,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决定从5月25日起,对深圳黄金珠宝广场的金饰品零售价试行新的挂牌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深圳黄多珠宝广场内的各金行,其金饰品的零售挂牌价均按当日国内金饰品批发进货价计。
  二、其金饰品的实际零售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零售价=金银饰品进货价+手工差价+[(进货价+手工差价)X5%](注:5%即为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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