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在黄金珠宝广场
试行金饰品零售价新标价方法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182号 1996年5月8日)
深圳市各金银零售店:
深圳黄金珠宝广场开业近半年来,业务发展很快。为进一步稳定和繁荣我市的金银珠宝零售市场,加快黄金珠宝市场的改革开放,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决定从5月25日起,对深圳黄金珠宝广场的金饰品零售价试行新的挂牌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深圳黄多珠宝广场内的各金行,其金饰品的零售挂牌价均按当日国内金饰品批发进货价计。
二、其金饰品的实际零售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零售价=金银饰品进货价+手工差价+[(进货价+手工差价)X5%](注:5%即为消费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