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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收系列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2.纳税人再次领购普通发票,比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管理”的第四款执行。
  (三)自印普通发票的印制和管理
  1.纳税人需自印普通发票的,须提出“申请书”和自制发票样版,填报“自印发票申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发票科,逐级上报市局发票管理处审批。纳税人印制发票凭发票管理科发出“印制发票通知书”(一式四份),到指定印刷厂进行印刷。发票管理科凭印刷厂转回的发货证明进行监管。
  2.自拟格式的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必须控制在用票纳税人一年的用量内。
  3.纳税人于每季终了后十五天内将发票使用情况报发票管理科。
  (四)纳税人未按时申报纳税或拖欠税款或未接受税务违章处罚的,税务机关应停止供应其发票。
  (五)税票管理
  各类税收票证管理,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发[1995]319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的编报和管理
  (一)税收计划的编制。计财科根据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编制税收计划,并将每月税收完成情况报各科室,同时按规定编报有关报表上报市局。
  (二)重点税源调查。计财科应在做好各企业分户帐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点税源变动情况档案,每季度向纳税人发出“重点税源情况调查表”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计、会、统管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须按照《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对税收资金活动进行全面的核算。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六、计算机运作程序
  由计算机管理科通过联网接收登记分局新产生的纳税户登记电脑资料,定期打印清单交税政科、核税科建立纳税户档案书面资料;经过核税科审核的各类申报表,由各科室批复作出的违章处罚决定书、减免批复书、缓征批复书等,经检查后,由计算机管理科组织录入,在各种文书上回签上电脑自动分配的编号,交有关科室处理;对应稽查分局审计稽查产生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由稽查分局计算机管理科录入电脑,由征收分局计算机管理科负责接收。打印税票后,将处理的信息反馈给稽查分局,逾期未缴的信息也定期打印清单,同时提供查询功能;“金税工程”的稽核发票数据由计算机管理科组织录入,并将由总局层层返回的“信息”,有大头小尾等情况数据返回到税收征管系统,根据稽核结果,由电脑形成“待处理报告书”。凡纳税户有“待处理报告书”的,不能进行正常购票与纳税申报。必须由纳税人到核税科将待处理报告书上的问题核实,处理完毕,记入电脑,方能正常运转。
  由发票管理科、核税科等业务科室提供有问题纳税户清单,由计算机管理科录入电脑形成“待处理报告书”,处理流程同上。辅导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收集和汇总纳税人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传送给有关部门。将总局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征管系统中,提供大面额发票填开的详细数据资料;由计算机管理科定期打印申报、未缴纳税户、“走逃”企业名单,交有关科室、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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