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单”(一式二份)并提供该项业务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报征收分局。
2.核税科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加具意见,上报分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一份送企业,一份留存,一份转征收科。
3.征收科凭已核批的审批表及纳税人报送的报告单办理税款入库及代开专用发票手续。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根联的计算机录入管理
核税科每月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审核后,加盖征收分局审核专用章,一份留存,一份退还企业,一份于每月终了后十天内汇总整理,装订成册,移送计算机管理科录入计算机。
(七)退税管理
1.误征退税。计财科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务误征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复印件审核并报分局领导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计财科保存完税凭证复印件。
2.税务检查退税。计财科对稽查分局转来的《税务稽查结论》及凭“税务检查退税审批表”经审核无误并报分局领导审批后,办理退税。
3.返还退税。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报,核税科审查后加具意见,送税政科复核。税政科拟文上报市局。计财科凭市局批复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4.出口退税资料按市局的有关规定由征收分局进行初审。
三、税款征收入库
(一)税款征收
1.征收税款。征收科凭核税科已审核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把有关数据(含减免数据)录入电脑,同时开出税票,并在申报表上加盖“纳税专用章”后,一份退回企业,一份视申报表数量定期(1-3天)汇总后附上《申报日报表》装订成册(包括以任何方式申报的申报表),于定期装订的次日内送计会部门作为会计记帐的原始凭证。
2.查补税款处理。属于查补税款的,应在电脑备注栏注明编号及“查补”字样。打印税票后的次日内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汇总装订成册,送一份给计会部门作为会计记帐的原始凭证。
3.征收现金管理。征收科对达不到转帐起点的税款可征收现金,并在当天开出《自收税款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
(二)税款入库
1.税款入库。征收分局须在本市国库分库、支库、经收处开设税款帐户。按日将各种缴款书(含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罚款汇总缴款书)送达委托代收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存款户中将应缴税款扣缴后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