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核税科根据计算机管理科反馈的信息,对没有按时申报的纳税人发出催报通知,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以及缴纳其他税种的纳税人的申报和审核,按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向征收分局核税科申报。
(三)C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新办税务登记的承包户和个体工商业户,其第一、二、三纳税期内,必须如实就其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在第三期申报纳税的同时,向办税大厅的“文书发放、受理窗口”领取《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纳税申请表》,及时填妥后交回原窗口。核税科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派专人到户调查,如果其帐册不全,不能准确提供纳税依据的,即作为定期定额征收的C类纳税人。同时,根据其经营行业、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结合申请表的内容,核定其月营业额,并确定其纳税方式。在第四个纳税期以前,将《C类纳税人认定通知单》送达纳税人。
核税科对C类纳税人的定额应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一般在年终)。在非调整期间,C类纳税人的定额超短30%以上的,核税科可以作为特案进行调整。
2.纳税方式
C类纳税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报纳税:
(1)银税卡申报纳税。
银税卡是在税务机关和银行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兼有交税、购买发票、税务查询、银行储蓄等多功能的IC卡。银税卡可以在办税大厅,也可以在指定银行的所有网点持卡纳税。银税卡要求纳税人预期内在卡内储入足额的资金,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到办税大厅或银行网点刷卡纳税,同时将纳税申报表邮寄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C类纳税人没有按期刷卡纳税,或者刷卡时,卡内没有储款或储款不足时,根据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2)邮寄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纳税专户,储入足额的资金,并购买“税款转帐支票”。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和“税款转帐支票”通过税务专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纳税人没有按期寄送申报表和支票的,或者纳税专户里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根据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3)到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C类纳税人适用以上两种纳税方式有困难的,可以直接到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C类纳税人的实际营业额大于定额的,应据实申报。
虚假申报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外,还应给予处罚。
(四)延期申报和税款缓交的审批
1.延期申报的审批。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具“延期申请表”由核税科加具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批,由核税科书面通知纳税人审批结果,纳税人必须在审批的期限内按时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企业,一份核税科留存。
2.税款缓交的审批。纳税人办理税款缓交须填具“申请缓交缴纳税款呈批表”(一式三份),附经核税科已审核的当期纳税申报表,送核税科,由核税科加具初审意见,送计财科审核后,报分局领导审批。计财科根据审批结果填写“税款缓交批复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送核税科,一份送纳税人,一份送计算机管理科录入有关数据,缓交税款到期后的催缴工作由核税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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