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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
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若干意见
(深人银发[1996]181号 1996年5月12日)


市各国内金融机构:
  今年,深圳市被国家确定为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从整体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我市经济改革的重点。参与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是银行的重要任务。为积极主动,慎重稳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对我市银行支持深圳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提出若干意见。
  一、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基本内容是“增资、改造、分流、破产(兼并)”。目的是通过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企业自有资本金和自有营运资金,促进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银行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企业通过兼并、分立(重组)、破产等多种形式,降低负债比例,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企业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妥善处理好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全银行信贷资产,防止企业利用兼并、分立(重组)、破产等方式逃债、废债。
  “优化资本结构”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过程复杂。银行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明确认识到:“优化资本结构”是企业改革与银行改革的结合点,是搞活企业与搞活金融的结合点,是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和减少银行不良资产的结合点。银行对于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必须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积极主动,执行政策坚决。
  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指导思想是:既要积极主动支持企业改革,又要坚决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既要积极支持企业依法实施兼并、分立(重组)、破产,又要坚决制止企业以任何形式逃债废债。要把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同银行信贷政策结合起来,对于通过“优化资本结构”,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妥善解决银行债务问题的企业,银行可以给予优先信贷支持;对于想方设法借“优化资本结构”之名,行逃债废债之实的企业,银行必须联合给予信贷制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掌握好各项政策界限。
  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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