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经立案稽查查补的税款和罚款,可按规定比例提留。
(一)稽查分局应于每季终了后10天内将上季已入库的查补税款和罚款编制清单,经分局领导签字后,送征收分局(一式二份)。
(二)征收分局凭清单于季初首月按规定办理提退手续,在清单上说明划解情况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计财处1份。
(三)提退的款项于每季终了后全额上划计财处,计财处依分配比例按季划转有关分局。
(四)稽查分局应整理好提退清单所列企业的稽查文书等资料,随时准备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关于对企业暂停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和处理
(一)稽查分局在稽查中发现企业有按规定条件需暂停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虚开代开专用发票、丢失专用发票等),应向征收分局发出《稽查建议书》。
(二)征收分局接到建议书后,应办理暂停供应专用发票有关手续,并收回已供发票和发票购领簿。
(三)征收分局认为不需停供专用发票的,应将情况报告发票处,经发票处批复后执行。
六、关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
(一)稽查分局在稽查中发现企业财务人员无会计资格证书、企业财务核算问题严重等情况,应向征收分局分出《稽查建议书》。
(二)征收分局接到建议书后,应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关手续。
(三)征收分局认为不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将情况报告市局流转税处,待流转税处批复后执行。
七、关于A类纳税人的问题
企业申请A类纳税人资格,征收分局可委托对应稽查分局检查,稽查分局应在10天内完成有关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传送征收分局。经稽查符合A类纳税人条件的,征收分局应认定为A类纳税人。对A类纳税人的日常稽查,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
八、关于“双定户”定额调整问题
稽查分局在对“双定户”的稽查过程中,查实其定额明显偏低(低于定额30%以上)而未主动申报的,应发出《稽查建议书》知会征收分局,并提出调整意见。征收分局要在接到该通知后30天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稽查分局。
九、关于漏登户问题
稽查分局查出的漏登户,应先查清其应补税款作出处理决定书,并发出《稽查建议书》知会登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