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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307号)


罗湖征收分局、第二稽查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并请罗湖征收分局将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汇总在总行纳税情况转给广州市国税局。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

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227号 1996年7月17日)


广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接深圳发展行《关于我行广东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总行缴纳的请示》(深发银字[1996]4号),考虑到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深圳发展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营运资金由总行划拨,利润金额上划总行的实际情况,现对该行199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实现的利润全额汇总总行,由总行集中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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