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开展治理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价检办[1996]第1号 1996年3月24日)
各区制止和纠正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府[1996]25号《转发省政府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和省治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粤治费[1996]6号《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我市前一阶段治理乱收费的成果,迎接省政府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组的检查,现对我市深入治理乱收费的近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落实,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
2、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有无出台新的非法收费项目。
3、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特别是“两证一簿”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各级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司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事业单位所属的各种服务机构)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中介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代办代理服务费等。
5、各级行政机关有无将正常业务交下属单位进行有偿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
6、在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有无强制性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预交(收)款和强制售卖商品等行为。
7、对群众投诉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8、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评价,有何意见或建议。
二、检查时间
从1996年3月25日至4月17日。
3月25日至4月10日,由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检查;
4月11日至4月17日,由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政府进行检查。
三、人员组织及检查分工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治理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力量,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治理乱收费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