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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湖南省农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入库单位专项资金核算要求。
  1.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的装订
  入库单位专项资金核算原始凭证包括:专项资金缴款书回执联、专项资金退还书付帐通知联、上解单位上报的退款清单和待处理损失报批文书及批复文书、银行结算凭证(即利息结算和上划款项的电汇、信汇等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按月分类装订(见上解单位原始凭证的装订)。
  2.登记簿的设置与登记
  入库单位应设置专项资金登记簿、待处理损失专项资金登记簿、损失专项资金核销登记簿等。
  ①专项资金登记簿。采用多栏式帐页,以入库单位设页,分别以上解单位和行业性质、税种、利息收入设栏。借方按缴款书回执联和银行利息结算凭证汇总登记缴纳的专项资金和利息收入(明细栏目以蓝字登记),贷方按退还书付帐通知联和银行汇款凭证登记退款额和上划款项(明细栏目以红字登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上划的款项。月末应与银行进行对帐。次月初应查对在途专项资金的进帐额。
  ②待处理损失专项资金登记簿。采用多栏式帐页,以入库单位设页,以上解单位设栏。借方登记上解单位的报批数,贷方按批复意见登记处理数,余额在借方。年末余额结转下年度处理。
  ③损失专项资金核销登记簿。采用多栏式帐页,以入库单位设页,以上解单位设栏。借方登记核销数,贷方无发生额,本月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加上期月末余额,表示本月止累计核销数。
  3.专项资金月报表的编制
  入库单位专项资金月报表按报表编制说明填列,其中“在途专项资金”栏,按上解单位报表汇总数与专项资金登记簿的上划数的差额填列。
  (三)双重业务单位专项资金核算要求
  1.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的装订
  双重业务单位专项资金核算原始凭证包括:专项资金缴款书回执联、专项资金退还书付帐通知联、待处理损失专项资金报批文书和批复文书、银行对帐单、银行结算凭证(即利息结算和上划款项的电汇、信汇等凭证)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按月分类装订(见上解单位原始凭证的装订)。
  2.登记簿的设置与登记
  双重业务单位应设置专项资金登记簿、待处理专项资金登记簿、损失专项资金核销登记簿。
  ①专项资金登记簿采取多栏式帐页,以双重业务单位设页,分别以征收单位和行业性质、税种、利息收入设栏,借方按缴款书回执联和银行利息结算凭证汇总登记缴纳的专项资金和利息收入,贷方按退还书付帐通知联和银行汇款凭证登记退款额和上划款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上划的款项。月末应与银行进行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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