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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缴款书和退还书式样的通知

  第六联 (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征管资料,缴款人自行填开的由缴款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黑油墨)。
  4.本缴款书每一联上方台头统一为“湖南省农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缴款书”字样,第一联台头中央套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发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专项资金票证监制章”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专项资金票证监制章”。
  5.“票证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边沿尺寸规格为18mm×25mm,外边粗圈粗为1mm,内环加刻一细圈,细圈与粗圈间隔1mm。监制章上方环边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字样,中间为“专项资金”字样,下方环边为“票证监制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6.本缴款书各联都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机构区别标记,标记印制方法为:在票证右上角字轨号上方设置直径为1cm的圆形或方形标记,圆线内为“国”字,方线内为“地”字,字体为2号正楷。标记颜色与各联本色相同。
  7.专用缴款书填票说明:
  (1)经济类型:按缴款人缴纳正税的税收缴款书填写的经济类型填写。
  (2)字轨号:(年号)湘国(或湘地)发缴A(按字母顺序设定,每100万份设定一个字母名)0000001~1000000号。
  (3)缴款单位(人):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专项资金的缴款人缴款时应填写缴款人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全称(缴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由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从现金税款过渡帐户上划专项资金的,“代码”不填,由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人)汇总缴纳现金专项资金时只填写“全称”栏。
  (4)收款单位:填写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全称,专项资金过渡帐户银行及帐号。
  (5)专项资金所属日期和限缴日期:按缴款人缴纳正税的所属日期和限缴日期填写。
  (6)正税名称:指附征专项资金的税种名称,即: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种名称填写。
  (7)行业性质:属于生产性行业的缴款人填写“生产性”,属于非生产性行业的填写“非生产性”。由税务机关或代单位(人)汇总缴纳现金专项资金时,一份缴款书只能填写一种行业性质。
  (8)计征金额:按所属期内应入库的正税税额填写。
  (9)征收率:属于生产性行业的缴款人填写1%;属于非生产性行业的缴款人填写3%。
  (10)在填开本缴款书时,无论缴款是应缴纳专项资金的缴款单位(人),还是税务机关、代征单位(人)汇总缴纳现金专项资金,必须按一税(一种正税),一率(一种征收率)一票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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