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俊宝首饰
(深圳)制造厂印花税等税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104号 1996年8月15日)
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检查分局于1995年10月对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1993年、1994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进行了检查,追缴该厂两年购销合同印花税税款162,540.45元,并下发了深地税外字第9501255、9501256号检查结论通知书。该厂于1995年12月已将购销合同印花税税款缴交入库。经市局查核涉外检查分局使用印花税税目不准确,故撤消涉外检查分局对该厂购销合同的检查结论,对该厂已缴交入库的印花税的检查结论,对该厂已缴交入库的印花税应予以退库,并由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申请办理退库手续。
但是,俊宝首饰(深圳)制造厂必须重新如实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申报缴纳,1993年、1994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