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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实行金饰品零售价新标价方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实行金饰品零售价新标价方法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309号 1996年8月14日)


市各金银零售店:  
  我行从今年5月25日起在深圳黄金珠宝广场试行了金饰品零售新的标价方法,通过三个月试点,金饰品市场反应良好。为此,我行决定从8月25日起,在全市的金饰品零售店实行零售价新标价方法。
  具体方法如下:
  一、金饰品零售挂牌价按当日国内金饰品批发价进货价计。当前批发进货价定为每克人民币117元。
  二、金饰品实际零售价计算方法为:实际零售价=金饰品进货价+手工差价+[(进货价+手工差价)×5%] 其中5%为消费税率。
  三、新标价挂牌后,手工差价可根据金饰品款式和加工成本的不同,由零售商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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