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本存款帐户管理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268号 1996年7月10日)
市各国内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存款帐户的管理,现就办理和使用基本存款帐户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九六年五月底,我行共核发基本存款帐户卡六万多份,而市技术监督局已发放代码证书七万多份,即有一万多家企事业单位至今尚未办理基本存款帐户卡,因此,各行要督促客户尽快到我行办理基本存款帐户卡,否则,应停止为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二、认真做好变更和遗失管理。鉴于目前我市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卡变更频繁、遗失过多,为促使企业认真保管基本存款帐户卡和慎重变更开户银行,特规定,凡需变更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的客户,必须自发卡日起三个月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遗失基本存款帐户卡的客户,须持开户银行保存的基本存款帐户留底联及有关证明到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个月后才予以补办。
三、基本存款帐户卡的办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从九六年七月二十日起,办理基本存款帐户卡的时间,由原来每周一至周五改为每周二和周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