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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样本中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普通发票票面的有关规定。
  1发票框线与右、下边线距离为1cm,与左边线距离为2cm,其中0.5cm处为装订线位置,与上边线距离若票头字排成一行的为2.5cm、票头字排成两行的为3.5cm;
  2票头横线与上边线距离为1cm,在票面中央;
  3监制章中心位置在票面中线上边12cm处;
  4票头横线下面正中央印本联发票名称;
  5发票左上角印十位发票代码、右上角印发票字轨号码,并在同一条水平线上印制;
  6发票框线左边印刷发票批印文号、本数、每本份数以及承印厂家名称。
  七、普通发票的字线要求。票头用长牟体字,各联名称和“合计金额”及大写金额栏中的“万、仟、佰、拾、元、角、分”用黑体字,发票代码、发票字轨号码、批印文号、每本发票份数用阿拉伯数字,其余用正楷字;金额栏中角与元、佰与仟中间用粗实线隔开。
  八、普通发票的防伪规定。
  1发票联(包括收购发票抵扣联)用专用水印纸印制。
  2发票联(包括收购发票抵扣联)的发票代码、发票字轨号码和发票监制章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
  3发票联(包括收购发票抵扣联)上套印发票监制章(县、市套印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城市分局统一套印所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九、普通发票联次印色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各联用纸均为白色,第一联存根联,黑字黑线;第二联发票联,棕字棕线;第三联记帐联,蓝字蓝线;第四至六联,用途由纳税人自定,颜色确定为:四联黄字黄线;五联紫字紫线,六联红字红线;七联以后的颜色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规定,但不得与前面联次的印色相同,同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裁剪发票的联次改为第一联记帐联,第三联存根联,但版面印色不变。收购发票增加第三联抵扣联,绿字绿线,按发票联的要求印制;将记帐联改为第四联,版面印色与记帐联相同。
  十、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代码的编号,批印发票时将发票代码编好后,方可交承印厂家印制。
  十一、发票样本是为规范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便于印制和鉴定发票真伪而设制的,各级国税机关及用票单位,应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说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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