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进一步
整顿深圳市保险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315号 1996年8月19日)
市各金融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前段时期,我行针对我市保险市场出现的利用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或增加各种名目的无赔款优退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抢揽保费,造成保险市场混乱的问题,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该
《通知》下发后,各保险公司十分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严格执行
《通知》中一系列规定,使前期市场出现的恶性竞争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扭转。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深圳保险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业务员炒卖保单。哄骗客户、甚至欺诈的现象较为严重,保险市场没有统一的展业标准及展业行为准则;有的“地下保险机构”擅自办理保险业务,进行非法经营;有的银行信贷员“以贷揽保”,私吞保险代理手续费等等,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保险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清理整顿深圳市保险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保险公司必须继续严格执行
《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辖属机构对本段时期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于九月三十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告我行。同时各公司要加强对自身业务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建立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各保险公司必须废止为吸引客户而设立的各种名目的优退费。安全无赔款奖励只适用于国内财产险业务,且必须在续保时办理,否则,一律视同退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保费的10%;安全无赔款奖励必须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给投保人,不得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