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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长沙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1996]188号 1996年12月17日)
鉴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和财务核算上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从1996年1月1日起 ,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长沙统一汇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属地、市、县分支机构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295号)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就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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