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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3.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散发通俗易懂税法宣传资料,召开税法宣讲会等形式,着重宣传税收征管法和与他们纳税密切相关的税收法规,帮助其树立自觉纳税观念,促使其依照有关规定建帐核算,主动按实申请缴税。
  (三)组织国税机关公务人员学习与税收工作关系密切的几个重要法律。
  组织广大国税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学习宪法知识和已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全面掌握这些法律对税收执法的要求,并在工作中自觉执行。省局在“三五”普法期间,分阶段采取不同形式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地市局领导及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州市局通过办培训班,召开业务会等形式,对县、市、分局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切实提高全体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依法行政观念。
  (四)抓紧抓好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省局和地州市局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制定好今后几年内的税收业务培训规划,切实抓好落实。基层征收单位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形成学习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五)以普法为手段,促进税收征管改革。
  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依法治税的税收管理秩序,提高征管效率,使税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普法教育与征管改革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教育,使纳税人认识到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按改革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注重税收法制建设,体现国家法制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时,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税收法制工作;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宣传、咨询窗口,使税法宣传普及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得以落实。
  五、“三五”普法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省局已成立由胡金亮局长任组长、李立、黄呈刚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系统的“三五”普法工作。各地应在年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地州市局普法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地区“三五”普法作出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在本区开展的普法活动;县市局普法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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