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时期的治税思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服从服务于国税中心工作,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法观念,树立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立足于增强国税干部的税收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立足于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纳税秩序。
三、“三五”普法目标
(一)国税系统内部税收法制建设取得大的进展。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有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学法用法、依法决策能力有明显提高:广大国税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依法行政能力有明显改观。
(二)广大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技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时申报率已取得的成效得到巩固并有新的提高,基本达到按时申报纳税要求;企事业单位在缴纳税时达到按税法程序“自核自缴”的要求;偷、骗国家税收的行为得到有效惩治和遏制。
(三)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形成重视、理解、支持国税工作的共识。社会各阶层对税法刚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彻底转变“减税让利”的陈旧观念,消除“包税”、越权减免税现象。各级党政、各部门重视国税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严格执行税法,人民群众协税护税成为风尚。
四、“三五”普法任务
(一)全面完成中央和省部署的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任务。
主要内容有: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
宪法,与个人工作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民法、
刑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本掌握和了解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抓好税收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
1.抓好对社会各界的税法宣传。与当地“三五”普法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税法宣传专栏,开放税法宣传窗、发布税法宣传广告和广大公民、纳税人易于接受的其他方式广为宣传新税制,普及国家税收基本知识,让国税观念深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2.对有纳税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在“三五”普法期内分期分批地对其负责人、财会人员、办税人员进行税法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三税”条例及税收征管法、
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要针对企业的性质、参训人员对税收业务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内容上有所侧重。通过培训,帮助所有纳税人明确纳税义务,熟悉国税政策法规,准确计算缴纳税款,自觉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