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6]023号 1996年11月25日)
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进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至2000年,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下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湖南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税收法制观念,提高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五”普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局就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三五”普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国税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重大意义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和战略目标。坚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等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国家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各级国税机关、公务人员依法管税,依法治税;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法意识,依照
宪法赋予的义务依法纳税;切实改善税收环境,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是各级国税机关在“三五”普法期间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央和省、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在“三五”普法期间大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把“三五”普法与税法宣传普及相结合纳入工作计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