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427号 1996年12月20日)


市各国内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确保会计、统计信息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必须按文件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会计、统计打假检查的自查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分别上报我分行会计处和调统处。
  (二)各机构须于10月30日前将l996年9月汇总的资产负债表报送我分行调统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