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427号 1996年12月20日)
市各国内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确保会计、统计信息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
加强金融会计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必须按文件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会计、统计打假检查的自查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分别上报我分行会计处和调统处。
(二)各机构须于10月30日前将l996年9月汇总的资产负债表报送我分行调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