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各征收分局要积极组织税款入库,要结合财税大检查工作,抓紧清理欠税。把该收的税款及时收上来。
四、继续推进汇算清缴改革工作
汇算清缴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组成部分,1995年底我市汇缴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总局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1996年度的改革要在提高汇缴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各分局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99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使税务机关的宣传、辅导、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税务稽查的质量等方面,都要比上一年有明显提高。
未列入征管改革试点的宝安、龙岗两区汇算清缴工作仍按原来办法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汇算清缴改革。
五、结合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征管工作
各分局在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5]188号),针对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就地监管工作。征收分局要做好成员企业的税前辅导服务;稽查分局要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分离程序对这些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对不属于汇总纳税范围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所得税条例规定就地征管。征收与稽查分局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纳税人资料传递交接工作,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和报表的报送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分局要及时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工作,要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缴所得税情况以及税后留利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要将汇算清缴的主要措施和效果,汇缴改革试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分局还要对案例及处理情况作专项报告。
做好报表编报工作是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总局的要求,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6张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各分局务必于1997年5月15日前将软盘、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