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17号 1997年1月10日)
各分局:
为了继续强化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确保税收法规的执行和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对做好1996年度深圳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国家税系统所辖应缴所得税企业虽然不多,但大都具有大型化、集团化、跨区域(国家)经营、税利大的特点,因此,要求各分局一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一位主管业务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合理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把汇算清缴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开展税法宣传,组织业务培训
根据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要建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各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纳税人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开辟和理顺税收政策的传递渠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税法宣传活动;对纳税人要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辅导和培训,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
各分局在汇算清缴前还要组织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要针对所得税管理的薄弱环节,容易发生错漏的项目等带有普遍性问题,采取“长会短训”形式,进行操作辅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更好地适应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突出重点,强化稽查
各分局要认真执行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1996年度汇算清缴中重点审查的对象是:实行汇总纳税就地监管的企业;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费用项目经常出问题的,例如企业的租赁收入、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项目,以及管理费等费用项目要重点进行审查。
税收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工作向征管转移的重要标志。要结合汇算清缴,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抓住重点,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查出问题一定要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增强稽查工作的威慑力,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