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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
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88号 1997年2月21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转发你们,各分局应认真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并于3月17日前将清理总结上报市局流转税处。总结内容包括:
  1、清理企业名单;
  2、95-96年度增值税的纳税情况;
  3、“先征后退”的执行情况;
  4、弄虚作假、骗取福利企业与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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