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
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88号 1997年2月21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转发你们,各分局应认真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并于3月17日前将清理总结上报市局流转税处。总结内容包括:
1、清理企业名单;
2、95-96年度增值税的纳税情况;
3、“先征后退”的执行情况;
4、弄虚作假、骗取福利企业与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