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九七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九七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3号 1997年1月20日)


各分局:
  为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脑选案、检查及纳税调整,在征求各有关分局和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设计了九七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九七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1月起启用,即从1997年申报期开始全部受理纳税人的新版纳税申报(包括1996年第四季度暨汇算清缴申报),未用完的旧版纳税申报表全部封存,停止发放。
  二、从1997年申报期开始,纳税人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申报与汇缴申报合并进行,具体事宜见新版申报表的编报说明。
  三、为满足今年实施的纳税检查电脑选案,电脑进行纳税调整等信息采集的需要,各征收分局要严格要求纳税人在第四季度暨汇缴申报时必须详细填列新版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及“附列资料”各项有关数据,同时要根据申报集中的特点,合理组织人力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四、各分局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版申报表,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正确填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