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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开展一九九六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
开展一九九六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物价[1997]37号 1997年3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各区收费年审办公室、物价分(区)局、财政局、审计局、中央、省、军队驻深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粤价[1997]5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199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收费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越权自定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各种名目乱收费;有无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以有偿服务名义进行收费。
  2.收费单位是否执行“两证一簿”规定。是否已领《收费许可证》(或换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收费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物价部门培训,是否已领《收费员证》,并佩戴上岗;收费时是否向缴费者所持《收费登记簿》如实登记收费。
  3.国家、省、市政府历次明令取消或纠正的收费项目,包括减轻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是合计贯彻执行;收费单位对年审办公室发出199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结论书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4.收费单位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或规定使用的收费收据;收费收据使用保管以及缴销存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5.收费款项有无设立专项帐册,有无如实入帐,票、帐、表的收入金额是否相符。
  6.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按规定范围开支使用。
  7.收费单位是否按时如实报年审报表和有关治理乱收费的各项材料。
  二、收费年审的组织领导
  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全市收费年审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其他事务工作。
  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收费年审工作。区年审办设在区物价局,可抽调物价、财政、审计部门业务骨干共同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市公安、工商、劳动、运输、规划国土、建设、农业局和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等收费项目较多,收费金额较大的部门要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相应成立临时年审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收费自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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