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行政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财行[1997]14号 1997年4月17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布置,1996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到通知后,即对资产进行清查,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仪器设备目录与代码》(随文送发)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专用仪器设备登记清单》和《行政事业汽车登记清单》(附表一、附表二)。
二、在上述基础上,结合年初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有关数据,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