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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行政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财行[1997]14号 1997年4月17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布置,1996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到通知后,即对资产进行清查,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仪器设备目录与代码》(随文送发)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专用仪器设备登记清单》和《行政事业汽车登记清单》(附表一、附表二)。
  二、在上述基础上,结合年初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有关数据,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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