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密封;
(二)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者;
(三)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或谎报建筑面积、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
(四)逾期送达。
十六、组织方案设计评标委员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设计、科研单位的专家人数应占半数以上。
(三)参加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四)进行国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国外专家。
十七、方案设计评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富有创意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对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案设计,还应组织评奖。设一等奖(即中标方案)1名,二等奖2~3名。
十八、评标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十九、方案设计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产生。
二十、方案设计评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宣布有效投标方案,并解释废标原因。
(三)招标单位介绍情况;
(四)评委传阅各投标方案,听取方案介绍(录音);
(五)评委评议投标方案;
(六)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
(七)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
(八)起草并宣读评审决议;
(九)评标委员会签名。
二十一、确定中标单位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二十二、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原则上应承担下阶段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若招标单应另选设计单位,必须征得中标单位同意。
二十三、中标单位应将中标方案完善,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审查通过后,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宣告结束。该阶段设计费占该项目设计费的30%。招标单位应在方案审查通过后,及时支付给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