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概算书审查办法的补充通知
(深规土[1997] 166号 1997年4月14日)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我局于1996年5月7日下发了《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概算书的通知》(深规土[1996] 227号文)和《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概算书审查办法的补充通知》(深规土[1996]417号文),根据一段时间以来实行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审查作以下修正补充规定:
一、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仍执行深规土[1996]227号文,并报送由深圳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建设工程系列电脑软件编制的该工程的概算书(一式二份),及该概算书的电脑数据软件整套由我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