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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售和租用公有住房暂行办法

  ④一次付款折扣和分期付款的计算
  职工购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实行一次付清房价款的给予应付房价款20%的折扣;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每多付10%,给予实付房价款2%的折扣。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3.出售公有住房时,居住环境的调节系数按《住宅环境增减率表》中的规定执行。
  4.出售公有住房时地段调节系数除达濠区、河浦区减5%外,其余均为0。
  5.出售出有住房时楼层调节系数按《住宅楼层售价调节表》执行。
  6.超标准装修的公有住房(不包括自费装修),出售时按《超标准装修项目加价表》中加价的标准执行。
  7.出售超分配标准面积的公有住房时,超分配标准面积部分,实行市场价。市场价的计算办法:购买商品房的,应按实际购房价计算;单位自建住房的,原则上按市房改领导小组逐年公布的市场价计算,考虑到区域市场价差异问题,也可按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房价计算。
  购买超分配标准面积部分的,可享受按购买分配标准面积内的住房的成新折扣和一次付清房价款折扣。
  8.计算房价款公式:
  ①基本房价=购房当年成本价×分配标准内的面积×(1±住房调节率±装修增减率)+门窗加价款
  ②成新折扣额=基本房价×(购房上一年份数-竣工年份数)×2%
  ③现住房折扣额=基本房价×5%
  ④工龄折扣额=购房当年每平方米面积工龄折扣额×夫妇工龄之和×分配标准面积内的面积
  ⑤分配标准面积内的住房应付款=基本房价-成新折扣额-现住房折扣额-工龄折扣额
  超分配标准面积部分的应付款=购房当年市场价×超分配标准面积×(购房上一年份数-竣工年份数)×2%
  ⑥分配标准面积内的实际售价:
  一次付清房价款的实际售价=分配标准面积应付款×(1-20%)
  分期付款的实际售价=分配标准面积内的应付款-分配标准面积内的应付款×(首期交款率-30%)÷10%×2%
  ⑦超分配标准面积住房的实际售价:
  一次付清房价款的实际售价=(分配标准面积内的应付款+超分配标准面积的应付款)×(1-20%)
  分期付款的实际售价=分配标准面积内的应付款+超分配标准面积部分的应付款-分配标准面积内应付款×(首期交款率-30%)÷10%×2%
  分期付款的实际售价计算式中的(首期交款率-30%)÷10%在计算时,只取整数,小数舍去。
  9.出售公有住房时,个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实际付款额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限价,用下面最低售价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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