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鸿纸品
机械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135号 1997年3月18日)
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维持现纳税地点的报告》收悉。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第255号通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松岗车间暂维持与总部统一向福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