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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1997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1997年度市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
(深财行[1997]11号 1997年4月7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对1997年单位经费收支预算作了安排,现随文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收支安排总原则和支出重点
  1.经费收支安排总原则是: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今我市财力仍然紧张,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供求矛盾尤为突击,因此,各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收支预算数,重新安排今年支出计划,以确保各单位工作的圆满实现。经费预算下达后,无特殊情况,财政部门不再追加。
  2、支出重点: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市实际情况,今年财政支持的重点是教育、科学、宣传文化、公检法司和城市维护、环保等支出。在确保重点支出的前提下,其他各方面也给予一定的扶持,但行政经费支出须严格控制。
  二、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强和规范单位预算外收入及事业收入管理。要将财政拨款(补助)外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罚没返还款)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补充单位经费不足,决不允许搞帐外帐,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侵吞国家财产,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认真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对购置的设备,要充分利用对修缮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严把质量关。为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将对单位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项目(包括设备费、修缮费、业务费)建立管理台帐,实行追踪管理。
  四、支出金额标准的掌握和预算资金的安排。支出定额标准仍按深财行[1996]36号文规定执行。预算资金的安排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即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按实际及规定金额标准核算,专项经费根据财力情况重点安排。事业单位,即实行差额定项、差额定额、差额补助的单位,正常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供给程度,原则上维持原规定不变,但考虑到单位经费支出的压力,在补助工资中对差额单位增加安排了物价补贴。今后随着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联文下达,确保资金全额到位。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使单位预算得到落实,各财务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经费预算的安排要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尽快提出分配计划(已指定项目除外),报财政部门审定后,联合发文下达到二级、三级单位,凡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对未指定的专项经费指标,要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和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进度和实际需要下拨各单位。预算指标必须在四月底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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