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46号 1997年5月25日)
罗湖征收分局:
分局《关于南山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1997]第2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98号)规定,同意你分局意见,南方证券公司在深圳市内的永通营业部等7家证券营业部统一由公司汇总在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南方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名单
罗湖区人民北路永通大厦2楼金通营业部
罗湖区爱国路金通大厦B座2楼田贝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