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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豹牌自行车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豹牌
自行车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156号 1997年3月27日)
深圳市豹牌自行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纳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 第255号)精神,同意你公司设在横岗镇的生产厂房暂仍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统一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罗湖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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