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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连锁店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
免税商品企业公司连锁店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40号 1997年5月21日)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连锁店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1997]第1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第]684号)规定,同意该公司由其总公司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并按各连锁商场的销售比例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具体申报办法按国税发[1996]684号、深国税发[1997]214号通知执行。

  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下属分店名单


  (1)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A区4-5楼
  (2)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第一分店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路环宇大厦一楼
  (3)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第二分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格兰云天大酒店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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