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
免税商品企业公司连锁店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240号 1997年5月21日)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连锁店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1997]第1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第]684号)规定,同意该公司由其总公司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并按各连锁商场的销售比例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具体申报办法按国税发[1996]684号、深国税发[1997]214号通知执行。
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下属分店名单
(1)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A区4-5楼
(2)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第一分店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路环宇大厦一楼
(3)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第二分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格兰云天大酒店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