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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开展全市采石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开展全市采石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深劳护[1997]94号 1997年5月27日)


宝安、龙岗劳动局,特区内各采石场: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深府办[1997]57号),切实加强我市采石场安全监察工作。结合今年采石场《安全准采证》年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采石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采石场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的情况,主要有:企业合法证照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安全准采证》等;矿长、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
  2、采石场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主要是采石场工作面技术参数;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等。
  3、组织参加矿山安全法知识竞赛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各采石场自查,区劳动局抽查,市劳动局复查的方式进行:
  1、6月5日前为采石场安全自查时间。
  2、6月上旬宝安、龙岗两区劳动部门分别对辖区内采石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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