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250号 1997年5月26日)


福田、罗湖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委号[97]财预明电字第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应对今年1月1日至5月9日(调整税率前)的股票交易额和代扣税款进行清算,按原规定组织税款入库,并按财政预算级次分配比例,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5月10日以后按新规定办理。
  二、市局计算机中心将按文件调整程序,福田、罗湖征收分局注意按新规定检查税票格式批印结果;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监管工作,堵塞漏洞,防止税源流失;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