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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土地使用费新征收标准及土地开发协议书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
土地使用费新征收标准及土地开发协议书的通知
(深规土[1997]267号 1997年6月2日)


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明确职责,经研究,现对实行土地使用费新征收标准及土地开发协议书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已经市政府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各分局仍按深府[1990]206号文的原标准征收,8月1日后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请各分局积极组织征收,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执行新标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根据4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6月1日起,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需分别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出让金数额,由市局或特区内各分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明确土地开发费及市政配套设施费,由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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