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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做好资产评估,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妥善处理历史负担
  8、评估资产时,对国有小企业改制前未弥补的亏损、呆帐、对报废资产、积压产品等各种财产损失,经审核后冲销企业资产。
  9、企业中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要按规定剥离分立;职工住房按房改政策办理,公房出售收入作为房改基金,留归产权单位。
  10、妥善处理企业的历史负担。进行出售企业资产改制的,新的出资人负责安置原企业所有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应将下列各项费用在出售前的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抵扣,不计入出售资产成交价中:
  (1)对改制前的应收货款应根据不同年限按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2)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按改制前一年的实际支出数,按一定年限计提或按一定数额计提;
  (3)企业改制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原有抚恤费、救济费;工伤和职业病职工、提前病退人员的工资和医疗费;内部退养职工的工资及保险费;改制前列入编外的长病假、特种病患者的各项补助费(按实际应就业年限计算)等一次提足;
  (4)企业按生产经营情况框算出富余人数,经政府授权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当地上年人均年收入的3倍提取自谋职业扶持费;也可拨给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由劳动部门安排进入当地再就业服务中心,由社会统筹安置;
  (5)其它应抵扣的费用支出。
  上述提取的费用应列专帐管理,如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应随企业资本金的增值而增值。
  四、合理设置股权,制定购股方案
  11、根据改制设立方式的不同,企业可设立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个人股。
  国有股:部分出售改制和增量扩股改制设立的企业,未出售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由政府授权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
  法人股:即本企业以外法人参与改制投入的股份。其股权由出资的法人持有。
  集体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未量化到个人的工资基金等设立的股份。其股权可以委托企业工会持有和管理。
  个人股:企业职工用现金认购的股份。其股权由出资职工持有。
  12、职工一般应用现金购股,也可用节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购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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