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计算机的配备步伐,尽快发挥现代技术的作用
1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县、市(分)局的办税服务厅都要达到配1台服务器,10台以上计算机的规模,建立1个计算机局域网。有条件的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室配1至2台计算机,与办税服务厅进行远程联网(在条件不成熟时可先采用软盘传递数据)。有条件的地、州、市局可全市联网,尽快达到数据共享。省局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征管软件,充分发挥“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综合作用,避免设备闲置,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2各地、州、市局要在建办税服务厅、室和配机、联网的同时,抓紧对人员的培训,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实行竞争上岗,提高人员素质,45岁以下的干部,要基本掌握计算机的操作知识,利用先进设备处理自己的日常工作,45岁以上的干部也要努力学习、掌握计算机的一般操作知识。办税服务厅要尽快扭转“设备先进,操作落后”的局面,加快我省的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
三、全面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1各级国税机关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常有纳税义务发生的纳税人,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税款预储帐户,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纳税人按照自己上期的实际销售收入和申报的应纳税款所确定的税负比例,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国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国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并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省局将制定《预储帐户管理办法》。纳税人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可采用直接报送、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等方式。预储帐户要结合“以票管税”的办法进行管理。
2对纳税人要采取分类管理的征管办法,要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生产经营规模、用票数量、核算水平、资信程度等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分类,从申报办法、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征前审核、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3全面推行“以票管税”,加强增值税发票的交叉稽核,加强发票结报和发票稽核,严格实行按申报期缴销发票的制度,普通发票比照增值税发票实行缴销。
四、规范个体工商税收的管理,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查帐征收的规定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7)12号和省政府湘政发(1997)2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在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业大户、私营企业、个人承包户、租赁户、挂靠户等纳税人中推行建帐建制、查帐征收管理办法。使建帐建制成为足额征收的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加大计税收款机的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