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计分制度的通知
(深贸旅[1997]50号 1997年8月19日)
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力度,决定对我市旅行社实行违规计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违规行为计分项目:
共分十二大类,二十二个项目(见附件)。
二、计分标准:
每一项目的标准分为100分。
三、计分办法:
各旅行社在年度内违反某项目时,由我局视性质在“深圳市旅行社情况一览表”中予以记录并扣分,每10分为一计分级,违规行为性质一般的扣10-40分,性质严重的扣50-100分。但违反《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已达到规定的可立即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