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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圳市政府主管委办局停止收取土地界桩、坐标测量费、土地测量费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圳市政府主管
委办局停止收取土地界桩、坐标测量费、土地测量费的通知
(深规土[1997]341号 1997年7月28日)
各分局,地籍测绘大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1997]5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等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的通知》,测绘收费自今年5月份已重新纳入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精神,土地界桩、坐标测量费、土地测量费属取消项目,请立即停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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