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426号 1997年9月9日)


福田、罗湖征收分局,第一、二、三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工作,仍由我局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征收A股交易印花税,委托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征收B股交易印花税。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由主管征收分局计财科填列,每月10日前报送市局计财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