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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银证券公司所属深圳地区营业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银证券公司所属深圳
地区营业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6]第366号 1997年8月4日)


招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集中缴纳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调查,现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98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9个分支机构,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由总公司汇总在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外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征管。

  附件:

招银证券公司汇总缴税分支机构名单


  招银证券公司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一层
  福田营业部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一层
  宝安营业部地址:深圳市华侨新村综合楼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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