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银证券公司所属深圳
地区营业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6]第366号 1997年8月4日)
招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集中缴纳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调查,现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98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9个分支机构,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由总公司汇总在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外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征管。
附件:
招银证券公司汇总缴税分支机构名单
招银证券公司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一层
福田营业部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一层
宝安营业部地址:深圳市华侨新村综合楼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