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
调整深圳、广州两市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范围函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445号 1997年9月11日)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调整深圳、广州两市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范围的函》(国税函[1997]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深圳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局要求你局按照函件规定,加强对机构设在深圳的中外石油公司的各项地方税,包括其雇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尽快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完成征管交接,做好税务登记、资料建档、税款入库等有关工作。切实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