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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特区内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特区内
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382号 1997年8月17日)


福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招商银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福发[1997]第156号)收悉。根据我局《转发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7]第263号)第三条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银行下列分支机构属国税征收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由总行汇总向你分局申报缴纳。相应分支机构的税务稽查由第三稽查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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