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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第391号 1997年8月21日)


南山、蛇口征收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现对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划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东起后海海连,沿内环路中心线往西北至前海海边以南地区的所有纳税人均属蛇口征收分局征管;以北地区的所有纳税人均属南山征收分局征管(见附图)。
  请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务必于1997年12月20日前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关交接企业的税源资料,请两分局共同核对,经双方签章后,于1998年1月底前上报市局计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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