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蔚深证券公司所属深圳
地区证券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20号 1997年11月5日)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总部和本市5家证券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蔚深字[1997]10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5家证券营业部,从1997年1月1日起,由总公司汇总在其所在地国税福田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外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征管。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内分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