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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蔚深证券公司所属深圳地区证券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蔚深证券公司所属深圳
地区证券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20号 1997年11月5日)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总部和本市5家证券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蔚深字[1997]10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5家证券营业部,从1997年1月1日起,由总公司汇总在其所在地国税福田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外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征管。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内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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