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启用定额发票和清理缴销;日票,是一项工作量大且复杂的工作。有些业户,特别是大型企业思想有阻力,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分局长要亲自抓,并由一名业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要做好宣传、解释、说服、辅导工作,让纳税人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市局办公室要密切配合,要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上开辟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加以引导;各分局要将市局印发的通告、宣传材料在办税大厅派发给纳税人,使宣传工作既广泛深入又扎实到位。
12.各分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七、违章处理
1.从1998年1月1日起,以《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和《广东省深圳市旅业服务定额发票》为合法报销凭证,仍使用复写填开式发票的属违章行为,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定额发票。若遗失,要严格审查已使用发票金额和未使用发票金额,若在汇总凭证上未做记录或虚报情况的,除按票面总金额照章纳税外,还要依照发票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丢失大面额定额发票的,除按发票违章处罚最高标准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票面总金额全额补征税款,并对其发票管理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待完善管理制度后,才供应给大面额定额发票。对确有特殊原因、提供有效证据,视具体情况井报经市局批准,可不按发票票面总金额全额补征税款,但必须按发票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3.各分局必须在1998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的填开式发票(包括自印填开式发票)全部回收并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销、清缴。对未按规定缴销发票或有其他违章行为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理。
4.各检查分局在税收检查中,要加强对入帐凭证的检查。发现有非法凭证入帐的,除按发票管理法规进行处罚追补税款,并限期纳税人予以纠正外,同时并处所偷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以配合征收分局定额发票的管理工作。
八、税务人员工作责任
1.在启用定额发票的工作中,征收分局应组织各有关科室统筹安排工作,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并分清各自职责,不得相互推委,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未经分局领导批准,对有使用定额发票,但未按“定额加发票”全额征收或仍只按原定额征收造成少征税款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