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加强
深圳市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164号 1996年5月6日)
市各国内商业银行: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现就1996年深圳市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进信贷计划管理办法,加强信贷总量管理
今年,我市在全面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市各国内商业银行实行存款计划和存贷比例计划并行考核、双轨调控的信贷总量管理办法。各行要严格按照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资金调度,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各项计划指标的落实和完成。
二、优化资金投向,调整信贷结构
1、各行新增贷款要优先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并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工商企业生产流通资金需要。对经济效益差、产品积压、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还款无来源的企业要管紧贷款;对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要坚决收回挪用的贷款;对新增流动负债大于新增流动资产的企业要减少贷款或收回贷款。
2、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资金需要;优先支持能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技术改造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严格执行最低自有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对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资本金不落实以及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3、优先支持供应市场必需品的国有流通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保证国家和地方粮食储备、调销所需政策性资金的及时供应,大力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加强政策性资金管理,完善商品库存和贷款挂钩管理办法,防止政策性资金被挤占挪用。
4、优先支持在国外有市场。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企业生产资金需要;对出口换汇成本高、效益差或结汇后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出口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企业结汇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要首先归还到期贷款。
5、要拓展楼字按揭业务,推动房地产占压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依法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1、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银行要帮助企业通过增资,改造等形式,降低负债比例,减轻债务负担,促进企业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妥善处理好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全银行信贷资产。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坚持多兼并、少破产、凡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债权银行必须参加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理、评估、分割、交换和变卖转让等处理工作,切实防止企业利用兼并、分立(重组)、破产等名义逃债、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