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失效]

  五、由于《关于修改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296号)已明确规定了逾期申报的统一处罚标准,所以征收所对辖区内纳税人因逾期申报的罚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不用再经分局审批,由分局授权,使用盖有分局公章的《告知书》和《决定书》即可;对逾期申报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应使用盖有征收所公章的《决定书》。
  《告知书》和《决定书》从1998年1月1日起启用。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于12月15日到征管处领取。各征收机关对逾期申报以外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仍使用《税务违章处罚决定书》(JC29)。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



  深地税
  罚告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电脑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据查,你(单位)未按照主管征收分局(所)的规定于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办理纳税申报,具体情况如下:(在已确认税种前打√)

┌────────┬─────┬────┬─────────┬─────┬────┐
│逾期申报税种  │税款所属期│逾期天数│  逾期申报税种 │税款所属期│逾期天数│
├─┬──────┼─────┼────┼─┬───────┼─────┼────┤
│ │  营业税 │     │    │ │个人所得税  │     │    │
├─┼──────┼─────┼────┼─┼───────┼─────┼────┤
│ │  城建税 │     │    │ │企业所得税  │     │    │
├─┼──────┼─────┼────┼─┼───────┼─────┼────┤
│ │教育费附加 │     │    │ │房产税    │     │    │
├─┼──────┼─────┼────┼─┼───────┼─────┼────┤
│ │  印花税 │     │    │ │车船使用税  │     │    │
├─┼──────┼─────┼────┼─┼───────┼─────┼────┤
│ │      │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